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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和推行工程项目“评定分离” 助力招投标“阳光交易”

10月9日,丽水市云和县祥云街(黄水碓-城西路)道路工程,采用“评定分离”方法完成定标。这是该县今年实施推行“评定分离”定标模式以来第8个采用“评定分离”完成定标的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,标志着云和县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。
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。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向县政府汇报,经过积极争取和多次对接,得到了省市招投标综合管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。今年6月,云和县行政区域内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(含)以上的政府(国有)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,采用“评定分离”方式公开招标。9月,在《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》工作中,云和县被浙江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区域性“评定分离”综合试点县之一,“评定分离”作为试点的内容之一在云和先行先试。

目前,云和县“评定分离”的范围为工程建设项目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控股企业项目限额以上的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类招标,及电梯、空调、材料等货物设备招标。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是否采用评标定标分离的办法。

据了解,招投标“评定分离”,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规则和定标规则,在招投标程序中将“评标委员会评标”和“招标人定标”分离成两个独立的环节,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,对投标文件的价格、技术、质量、安全等因素给出评审意见,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、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;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,依据评标报告,按照既定的规则程序,择优确定中标人。“评标结果”不再等于“中标结果”,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,打破“专家圈子”现象、“熟人”现象,防范风险,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,让评标委员会回归为“专业顾问”角色,突出招标人定标权。

实施“评定分离”将赋予招标人更大的选择权,以便选择到更理想的“中标人”。同时,“评定分离”模式也有利于培育本地的工程建设企业,用好“评定分离”对于县域的建设和发展益处多多。当然,“评定分离”由于更多地赋予了项目业主的选择权,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更高的廉政风险,需要所有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更加自律,也需要县域各部门共同面对和克服,以更有效的管理和机制共同推动“评定分离”的落地、落实、取得成效!

“下一步,县行政服务中心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强化正面引导,持续推进“评定分离”改革工作向工程建设全领域纵深迈进,建立完善绩效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市场秩序,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。”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。(黄 菲、王 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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